關于個別媒體對我司三聯桂語山居項目失實報道的聲明
時間:2018-04-20
近日,證券日報發表了名為《解押埋下風險伏筆浙金信托60余套房屋抵押“失守”》的報道,部分內容與事實存在出入。我司現將該信托項目相關情況作以下聲明:
一、基本情況
2014年3月,我司設立浙金匯業16號三聯桂語山居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規模19500萬元,期限20個月,資金運用方式為向浙江三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三聯”)發放信托貸款,用于桂語山居項目(二期)工程建設,抵押物為桂語山居二期土地使用權和其上的在建工程,以及錦繡金華5號地塊。
二、風險情況和相應措施
信托計劃存續期間,我司發現浙江三聯有資金鏈斷裂風險,便立即采取措施,于2014年8月31日提前終止信托計劃,按期足額兌付投資者本金及收益。目前,我司仍在持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積極處置風險資產,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三、風險資產對我司無實質影響
我司已對該筆資產進行計提減值準備,目前余額為10106萬元。我司原控股股東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在向浙江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公司股權時做出承諾,若浙金信托該債權的處置金額小于1.43億元的,其就差額部分以現金方式承擔全額補足義務。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我司已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對相關信息做了充分披露。
鑒于風險資產余額有限且原控股股東已做出上述承諾,其對我司資產狀況和后續正常經營沒有實質影響,亦不會影響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權益。
四、相關報道與事實存在出入
1、抵押物范圍
在本項目中,我司與債務人約定的抵押物包括桂語山居二期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的在建工程、以及錦繡金華5號地塊,并非媒體報道的僅為已建成的116套房屋。并且,我司也已根據登記部門要求辦理了相關抵押登記。風險發生后,我司先后聘請了兩家律師事務所,該等律師事務所在審核案件材料后,均認為我司主張的抵押物范圍合理合法。此外,我司還組織了6位國內物權法專家學者對上述抵押物情況出具《專家論證意見書》,該等專家均表態認為,我司在相關訴訟中關于抵押物范圍的觀點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抵押物解押問題
我司嚴格按照信托貸款合同的約定履行解押義務。相關解押手續辦理時,桂語山居項目銷售未達到信托貸款合同約定的資金歸集的門檻值,并未如該報道所言存在有應沉淀保證金而未沉淀保證金等情況發生。
在處置過程中,我司發現有證據表明,解押房屋中有部分是浙江三聯通過虛假售房抵銷其他債務,并非其申請解押文件中所述銷售備案辦理按揭。根據《浙江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房屋銷售款項必須進入到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專項用于項目后續建設或償還本項目貸款,而虛假售房抵銷其他債務的行為則對項目后續建設及浙金信托貸款的回收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我司提起相關訴訟。
下一步,我司將繼續積極采取一切法律規定的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就媒體報道中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處,我司將進行充分溝通和全面澄清,并保留追究有關方面責任的權利。
浙商金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